一般條款
與細則

商業用途的購買與交貨之一般條件

第 1 條 一般範圍

1.1 這些購買與交貨條件僅適用於商業用途的交貨。它們屬於專屬條件,並適用於所有未來的業務關係,即使沒有再次明確協定。除非經過我方明確書面同意,否則,我方將不接受客戶與我方購買與交貨條件相衝突或背離的條款。倘若我方知道客戶的條件與我方的購買與交貨條件相衝突或偏離,但我方毫無保留地向客戶交貨,則我方的購買與交貨條件也將適用。
1.2 將適用獨立的服務(特別是訓練和研討會)條款與細則。
1.3 不接受口頭協議。
1.4 契約只有在我方書面訂單確認或立即交貨的情況下才成立。倘若透過 PayPal 支付、即時銀行轉帳或預付款支付,在支付服務商或金融機構確認支付指令後,契約就成立。在網上商店中,契約成立的依據始終是透過發送訂單來完成訂購流程。
1.5 服務描述(訂單確認)中確定的狀態充分、完整地決定商品的特性。
1.6 我方與本契約有關的聲明(如服務描述、訂單確認等)包括在有疑問時不接受擔保的條件。如有疑問,應僅以我方接受擔保的書面同意為準。
1.7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且只有在生產尚未開始時,才可能更改訂單。因客戶要求更改訂單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客戶承擔。

第 2 條 報價、報價文件

2.1 除非另有相反的約定,否則,所有報價均無義務約束。
2.2 圖紙、插圖、尺寸和重量以及其他性能資料只有在書面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才具有約束力。

第 3 條 價格、付款條件

3.1 除非訂單確認中說明或另有協定,否則,我方的價格均為「出廠交貨價」,包括包裝。
3.2 所有採購訂單必須通過電匯或貝寶提前支付。
3.3 我們將在我們的銀行賬戶收到全額收入後寄出產品。
3.4 我方的價格已包含法定增值稅;其在發票上以開票日的法定匯率單獨顯示。
3.5 除非在訂單確認中說明或另有約定,否則,購買價格應預付淨付金額(無扣除額)。如買方逾期不付款,我方有權要求買方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每年加收 9% 的利息。倘若我方能證明由於違約造成更高的損失,我方有權提出索賠。
3.6 只有在貴方的反訴經我方合法確立、無爭議或確認的情況下,貴方才有權獲得抵銷權。倘若反訴基於相同的法律關係,貴方也有權行使保留權。

第 4 條 交貨時間

4.1 擬議的交貨時間開始均假設所有技術問題都已澄清。
4.2 我方僅在按時獲得購買物品或所需物資的情況下,才會對購買物品的及時購買負責。但若出現無法或延遲交貨的物品或物資之情況,我們將立即通知客戶。買方需負責證明:違反與購買所交付物品有關的義務是我方的責任。
4.3 我方遵守我方的交貨義務要求,是以買方及時和適當地履行買方義務為前提。我方保留違約抗辯權利。
4.4 倘若買方未履行承諾或違反其他合作義務,我方有權針對我方所遭受的損害要求獲得賠償,包括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我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4.5 倘若買方未履行承諾,且在書面要求後仍未在合理時間內履行承諾,我方有權拒絕履行契約,並針對買方未能履約要求賠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客戶證明所造成損失更低,否則,我方有權要求買方一次性支付協議總價的 20% 作為賠償;或者,我們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4.6 倘若適用第 4.4 條的要求,從買方未履行承諾或付款延誤之日起,買方就應承擔購買商品意外損壞或意外變質的風險。
4.7 允許部分交貨。
4.8 倘若由於罷工影響交貨日期、不可抗力或(我們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而導致延遲交貨,則交貨日期相應進行變更。契約義務將不受影響。

第 5 條 交貨條款和風險轉移

5.1 倘若不是由我方進行交貨,則所有交貨風險由買方承擔,而且買方還應該負責為貨物購買保險。風險轉移
發生在由我方船務代理方或買方進行交貨的日期。
5.2 有形運輸損失必須在收貨後立即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隱性運輸損失必須在交貨船務代理方發現後
不遲於 14 天內提出索賠。
5.3 倘若由我方發貨,我方保留選擇交貨路線和運輸方式的權利。

第 6 條 任何其他缺陷的保證和責任

6.1 我方僅在個別契約協定中提供擔保。
6.2 即使客戶是 BGB(《德國民法典》)第 14 條意義上的買方,且訂單在商業或獨立的專業活動範圍內執行,根據 HGB(《德國商法典》)第 377 條規定檢查貨物和發出缺陷通知的義務也同樣適用。
6.3 新產品的法定保固期(根據本條款與細則第 7 條規定的損害賠償除外、以及 TimeWaver Basis/Pro/PDA/BIZ/Coach/RealTimeWaver 和 Frequency 的固定硬體除外)限於一年期限。
6.4 TimeWaver Basis/Pro/PDA/BIZ/Coach/RealTimeWaver 和 Frequency 的固定硬體可透過獨立協定將保固期從新購買之日起延長至 5 年。
6.5 對於二手貨物,除了根據本條款與細則第 7 條提出的損害賠償之外,將不提供任何保固。倘若商品是第二選擇或特殊物品,且商品的可用性沒有受到重大影響時,則不接受進一步投訴。購買時已納入考慮的缺陷不能進行保證索賠。對現有技術水準下不可避免的缺陷的投訴(例如結構上的不規則)不構成缺陷,因為這些缺陷並非由於材料或製造工藝造成。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品質、重量、大小、厚度、寬度、加工、圖案和顏色的微小變化,只要這些變化在有效規範允許的範圍內。
6.6 經維修和翻新的設備的保固期限為 1 年,前提是該類維修和翻新由 TimeWaver 進行。維修後由於磨損、不當操作或外力影響而產生的缺陷完全不在保固的範圍之內。
6.7 倘若所購物品存在應由我們負責的缺陷,且與《德國民法典》第 1 章第 439 條的規定存在偏差,我們有權根據自由裁量權對一項索賠做出修理或更換的決定。對於補充履行所必需的費用,倘若是由於交貨的物品被運輸到買方處所以外的地方而增加的費用,除非運輸符合其預期用途,否則,應由買方承擔。
6.8 倘若兩次維修或更換失敗,買方有權選擇解除契約或要求降低購買價格(降價)。拒絕接受進一步索賠。這尤其適用於客戶提出的損害賠償。
6.9 倘若買方根據 BGB(《德國商法典》)第 478、479 條追索權條款主張各項權利,我們拒絕接受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 7 條 責任

7.1 對於我方、我方法定代表或我方代理因疏忽或故意違反義務而對生命、身體和健康造成的損害,或《產品責任法》規定的責任範圍內的損害,我們將根據法律規定承擔全部責任。對於第 1 句中未涵蓋的損害、以及由於我方、我方法定代表或我方代理故意或嚴重違反契約和惡意造成的損害,我方將根據法律規定承擔責任。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倘若我方、我方法定代表或我方代理沒有故意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僅限於可預見的、通常發生的損害。在某種程度上,倘若我方對貨物或其任何部分做出品質保證,我方也對此項保固承擔責任。對於因缺乏保證的品質而造成的、但不直接影響貨物的損害,只有在品質保證明確涵蓋此類損害風險的情況下,我方才承擔責任。
7.2 此外,我方還對因疏忽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只要該類疏忽涉及違反此類契約義務,而且從買方的客觀角度來看,這些契約義務與主要契約義務的履行有關,且若忽視這些義務,將嚴重影響契約的順利履行。但是,只有在該類損害通常與契約有關且屬於可預見的損害之時,我方才承擔責任。
7.3 無論所主張索賠的法律性質如何,我方均排除進一步的責任;這尤其適用于侵權索賠或以退還費用代替履行的索賠。
7.4 只要我們的責任被排除或限制,這也適用於我們的員工、工人、職員、代表和代理的個人責任。

第 8 條 解除權(德文:Rücktritt)

倘若買方的資產嚴重惡化,導致買方的債務履行存在風險,我方有權隨時取消契約且不提醒買方。倘若由於對買方的付款要求、票據和支票的抗議,或買方資產被要求或已啟動破產程序,進而出現任何暫停付款、強制執行措施,則視為已符合這些條件。即使這些條件在訂立契約時已經存在,但我方當時並不知道這些條件,我方亦有權行使這些權利。
第 9 條 買方不得廢止契約(德文:Widerruf)
倘若買方購買產品並非用於個人使用,而是用於商業用途,則無權廢止契約。根據 BGB(《德國民法典》)第 13 條之規定,這項規定僅適用於消費者。

第 9 條 買方不得廢止契約(德文:Widerruf)

倘若買方購買產品並非用於個人使用,而是用於商業用途,則無權廢止契約。根據 BGB(《德國民法典》)第 13 條之規定,這項規定僅適用於消費者。

第 10 條 所有權保留

10.1 在收到因業務關係而產生的所有款項之前,我方保留貨物的所有權。
10.2 客戶有義務謹慎處理貨物。客戶尤其有義務按照重置價值自費投保貨物的火險、水險和失竊險。
10.3 倘若發生扣押或其他干預,買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我方,以便我們可以根據 ZPO(《德國民事訴訟令》)第 771 條規定提起訴訟。倘若第三方不能根據 ZPO(《德國民事訴訟令》)第 771 條規定償還訴訟的司法和司法外費用,客戶應對我方所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
10.4 客戶有權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轉售貨物;但是,在對客戶的顧客或第三方轉售時,客戶即向該顧客或第三方轉讓我方歸屬于他的索償權之最終發票金額(包括增值稅)的所有索償權,無論貨物是否在加工後轉售。即使在轉讓之後,買方仍然有權追索這筆債務。我方自身追索債務的權力不受影響。但是,我方承諾,只要客戶從所收款項中履行其付款義務,沒有拖欠款項,特別沒有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或暫停付款的情況,我們就不會追索這筆債務。若為這類情況,我方可以要求客戶向我方提供債務人的轉讓債權,提供催收所需的所有資訊,移交相關文件,並將該轉讓通知債務人(第三方)。
10.5 客戶對所購物品的加工或改造應該始終由我方完成。倘若購買物品與不屬於我方的其他物品一起加工,我方將按加工時該物品價值(最終發票金額包括增值稅)與其他加工物品的比例獲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權。除此之外,對於透過加工而產生的物品,適用與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交貨物品相同的規定。
10.6 買方亦將索償權轉讓給我方,以保障我方對他的索償權;該索償權由購買物品與第三方財產的關聯而產生。

第 11 條 適用法律

本條款與細則所適用的契約關係受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且排除 1980 年 4 月 11 日《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之規定。

第 12 條 履約管轄地點

12.1 對於因契約關係而產生的所有爭議,倘若客戶是商人、公法中的法律實體或公法中的特別基金,則管轄地點為我們的註冊辦事處。但是,我方也有權在客戶的住所或營業地點起訴客戶。
12.2 除非訂單確認中另有規定,否則,倘若客戶是商人或公法中的法律實體,因本契約引起的所有爭議均以我方的註冊辦事處為履約地點。

第 13 條 可分割性條款

倘若本協定的個別條款由於後來的情況或合同中出現漏洞而不具有或失去其法律效力,其餘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應該訂立合理的條款來替代無效的條款或填補該漏洞,而且該合理條款應該在可能的範圍內最貼切反映當事雙方在考慮到相關事宜時的意圖。

第 14 條 時效範圍

以上購買與交貨條件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生效。

TimeWaver Home GmbH 關於購買 TimeWaver 系統的一般條款與細則(GTC)

第 1 條 範圍、GTC

1.1 本條款與細則適用於以下硬體和軟體設備:TimeWaver Basis 系統、TimeWaver Pro 系統、TimeWaver PDA系統、TimeWaver BIZ 系統、TimeWaver Coach 系統、 RealTimeWaver、TimeWaver Mobile、TimeWaver Frequency、Time Waver Cardio、TimeWaver Pulse、TimeWaver Vascular、PWA 測量適配器。
1.2 TimeWaver Mobile 設備的軟體許可證不獨立於 TimeWaver Basis 系統或 TimeWaver Pro 系統的授權。這兩份授權僅限一起銷售。倘若單獨銷售,TimeWaver Mobile 的軟體授權將過期。
1.3 對於消費者,適用於消費者的一般條款與細則也同樣適用。
1.4 對於商業用途,其銷售與交貨條件也同樣適用。

第 2 條 契約標的事宜

2.1(系統)根據本協定條款,客戶透過購買方式獲得設備,且配備服務證書中規定的 PC 系統軟體、服務證書中提及的應用程式和相關的英文系統文件(適用於所有系統元件)。服務證書是契約的一部分。
2.2(轉讓、授權使用)硬體的財產權轉讓予他人。客戶被授予非排他性、無限期的 PC 系統和應用軟體使用權。在硬體轉讓給第三方後,其使用權隨之轉讓。客戶有義務告知第三方有關 TimeWaver 權利轉讓的證明(包括序號、轉讓方資料),並提供相關説明。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必須刪除程式的所有現存副本,並將其發送給第三方。
2.3(PC 軟體和資料庫的更新)從契約訂立之日起 3 年內,提供方允許客戶免費更新其購買的 PC 軟體,但更新是指在現有服務範圍內的進一步發展。如果服務範圍大幅擴大,提供方可根據市場情況收取合理的更新費用。
此外,提供方授權客戶在契約訂立後的 3 年內免費更新在更新之時屬於 TimeWaver 系統標準交貨範圍的所有資料庫。提供方作為獨立用戶系統單獨出售的資料庫不包括在此範圍內。
在第 1 項和第 2 項規定的更新期期滿後,提供方根據價目表所列條款向其客戶提供一份維護和支援合同。
2.4(客戶權利範圍)倘若提供方的履約缺陷或違反職責僅影響到某個系統元件,則應透過撤銷來取消契約甚至包括整個契約,
但這樣一來,整個系統的使用就受到限制或取消。
2.5(維護、保養)提供方對硬體和/或 PC 軟體的維護服務應在獨立的維護和支援契約中約定。倘若現有系統契約按照第 2.4 款規定被撤銷,契約的商業基礎就不復存在。

第 3 條 交貨、運輸費用、提供方延遲

3.1(運輸費用)客戶支付從提供方所在地發運的運輸費用。
3.2(交貨日期)交貨日期由雙方在履約證明中約定。
3.3(發生延遲時的客戶權利)倘若延遲超過履約證明所確定期限的一定時間,客戶有權對延遲的設備或程式解除契約。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有權(但沒有義務)根據第 2.4 款的規定取消整個合同。客戶損害索賠將不受影響。
3.4(交貨通知)最遲應在交貨前兩天將交貨日期通知客戶。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交貨費用由客戶承擔。

第 4 條 授權使用範圍

4.1(與設備相關的使用)客戶有權在服務證書中規定類型的 PC 系統上以非排他性方式使用轉讓給他的模組,並使用附帶的程式說明/用戶文件。
4.2(複製授權)僅在程式的預期用途範圍內,允許以機器可讀或列印形式複製轉讓的程式。其中特別包括從原始磁片載入、安裝到硬碟驅動器上、在主(/工作)記憶體和中間記憶體(如緩存)上載入,如果由於技術原因而與其使用相關的話。
出於備份的目的,可以在磁片上創建副本。
4.3(多用戶使用)只有在提供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另一台或其他電腦和/或網路上同時使用本軟體及其程式。
4.4(更改授權)客戶僅有權在排除故障所需的範圍內更改程式碼。此外,客戶必須承擔與此類變更措施相關的所有成本。在保固期內,客戶必須與提供方協調這些措施的實施,使其有機會自行消除缺陷。
4.5(反編譯)程式的反編譯只允許在提供方沒有傳遞互用性所必需的資訊的情況下(儘管有請求)進行。

第 5 條 義務維護外的保固

如果提供方還要承擔維護義務,在提供方保固義務的期限內,只有在執行保固範圍之外的錯誤消除措施時,
提供方才可獲得相應的費用。

第 6 條 購買價格

6.1(確定、付款方式)付款金額、付款條件以及購買價格的到期應付日期將由雙方在發票中確定。
6.2(附加服務)除發票中另有規定外,任何其他商定的附加服務均按第 6.1 款的規定包含在購買價格中。
6.3(使用權)客戶無權將其獲得的軟體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客戶創建的程式副本不得用於出售。

第 7 條 第三方之權利

7.1(責任賠償)提供方賠償並保護客戶免受因硬體、相關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侵犯第三方權利而向客戶提出的所有索賠。
7.2(修改措施)提供方有權並有義務自費進行任何因保護客戶免遭第三方的財產權索賠而進行的所有必要變更。為此,客戶將允許我們使用電腦。

第 8 條 TimeWaver Pro、TimeWaver BIZ 或 TimeWaver Basis 系統的操作輔導和訓練

8.1(輔導和訓練)TimeWaver Pro、TimeWaver Basis、TimeWaver BIZ 或 TimeWaver Coach 系統的買方可獲得全天(8 小時)的個人輔導和訓練;TimeWaver Frequency 系統的買方可獲得 6 小時的輔導和訓練。具體日期在服務證書中規定或稍後商定。
8.2(熱線)TimeWaver Pro-、TimeWaver BIZ- 或 TimeWaver Basis-system 的購買者還可在許可證激活的第一年內獲得 12 小時的免費熱線支持。後續支持時間將收費(詳情請參見價目表)。從第二年開始,將適用獨立維護合同的規定。

第 9 條 時間的適用性

購買 TimeWaver 系統的一般條款與細則(GTC)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開始生效。

TimeWaver Home GmbH 獲取 TimeWaver 模塊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GTC)

§ 1 範圍、條款和條件

1.1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所有模組(軟體)。
1.2 對於消費者,消費者一般條款和條件將額外適用
1.3 對於企業家,銷售和交付條件將額外適用。

§ 2 合同標的

2.1(使用權)供應商授予客戶不可轉讓和非排他性的使用服務規範中列出的模組的權利,包括在整個經濟生命週期內無限期使用任何附加程序和相關材料。

§ 3 交付、運輸成本、供應商延遲

3.1(交付範圍)供應商向客戶提供模組的副本,每個副本均採用機器可讀格式。
3.2(用戶文檔)供應商提供與模組相關的文檔材料。
3.3(運輸費用)這些費用不會產生。 客戶通過電子啟動接收性能。
3.4(更新服務)供應商允許客戶在合同簽訂後 3 年內免費更新他所獲得的模組,前提是更新涉及現有服務範圍的進一步發展。 如果服務範圍顯著擴大,供應商可能會根據市場情況收取合理的更新費用。 在第 1 句中提到的更新期屆滿後,供應商根據價目表中規定的條款向其客戶提供維護合同。 客戶可以根據銷售法拒絕接受程序,如果接受會給他帶來不合理的不利影響。

§ 4 授權使用範圍

GTC § 4中有關獲取 TimeWaver 系統的規則同樣適用於此。

§ 5 擔保

供應商不保證交付的軟體滿足客戶的特定要求,除非客戶只是消費者。 這同樣適用於那些由硬體或第三方軟體或其他第三方影響引起的錯誤情況,例如導入的惡意程序(如病毒)造成的損壞。

§ 6 軟體產權

6.1(軟體的財產)轉讓給客戶的軟體,包括所有文件,仍然是供應商的財產。
6.2(軟體權利)即使客戶更改模組或將其與自己的程序或第三方的程序連接,供應商仍應擁有授予客戶的模組(包括相關材料)的所有權利。 通過此類修改或連接,以及在創建副本時,客戶會添加適當的版權聲明。
6.3(轉售)如果客戶刪除從合同軟體創建的所有副本,則他有權將合同模組轉售給第三方。 只有在供應商同意的情況下,客戶才有權在合同簽訂後轉售從供應商網站下載的合同軟體的更新或版本。

§ 7 付款條件/許可費

客戶有義務支付一次性許可費。

§ 8 客戶的義務

8.1 客戶不得將轉讓模組和相關文件全部或部分提供給第三方。
8.2 客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改模組及相關文件上供應商的標籤、版權聲明和專有信息。

TimeWaver Home GmbH 的消費者一般條款與細則(GTC)

以下一般條款與細則(GTC)還包含你遠端合約和電子商務規定下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的相關法律資訊。

第 1 條 範圍

本條款與細則適用于 TimeWaver Home GmbH 向消費者交貨的所有產品(《德國民法典》第 13 條)。倘若你購買產品並非用於個人用途,而是用於商業用途(例如作為醫生或執業醫師),則不適用以下規定。將適用獨立的服務(尤其是訓練和研討會)條款與細則。

第 2 條 締約方

購買契約是與 TimeWaver Home GmbH 所簽訂。如有任何疑問,請在以下時段
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上午 10:00 至下午 4:00;電話:+49 3391-4002211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office@timewaver.com

第 3 條 附加協定

不接受口頭的附加協定。

第 4 條 價格和運輸費用

4.1 價目表所列價格已包括法定增值稅及其他價格組成部分。
4.2 除了價格外,我方還會收取運費。
4.3 對於初次訂單和發貨到德國以外的訂單,我方只接受以下付款方式:預付款和 PayPal。以下德國境內的訂單,我方也接受憑發票付款。
4.4 在採用預付款的付款方式時,我方將在收到付款後發貨。在網上商店訂購的客戶將會在訂單和訂單確認中收到我方的銀行詳細資料。

第 5 條 交貨時間

5.1 只能按正確的收貨位址發貨。不接受郵政信箱地址。
5.2 交貨期限資訊為預計的交貨時間。
5.3 倘若產品未及時交貨,而且是由於我們的提供方未能及時提供產品,我們將於第一時間通知你。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等待訂購的產品或取消訂單。買方的其他法定索償權不受影響。倘若取消契約,可能已經支付的款項將立即退還。
5.4 倘若由於罷工影響交貨日期、不可抗力或(我們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而導致延遲交貨,交貨日期應相應予以變更。契約義務將不受影響。

第 6 條 客戶對缺陷發出通知的義務

如客戶發現明顯缺陷,必須在交貨後兩週內發出通知,否則,將喪失協定或法定的保固權利。如希望維持缺陷通知的期限,只需及時發送缺陷通知即可。

第 7 條 抵銷和保留權

7.1 只有在你的反訴經法律裁決或經我們書面接受的情況下,你才享有抵銷權。
7.2 只有對於在同一契約關係下產生的索償權,你才能行使保留權。

第 8 條 所有權保留

在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歸我們所有。

第 9 條 退貨費用

倘若你根據 BGB(《德國民法典》)第 312g、355 條規定享有法定的撤銷權,你也將被單獨告知這一點;此外,還將適用以下規則:
倘若交付的貨物與訂購的貨物一致,你必須承擔退貨的費用。
倘若你根據 BGB(《德國民法典》)第 312g、355 條規定不享有法定的撤銷權,而且,倘若所交付的貨物與訂購的貨物一致,你無權進行退換貨。

第 10 條 保固、責任

10.1 法定保固期為兩年(BGB(《德國民法典》)第 438 條第 2 項之規定)。
10.2 經維修和翻新設備的保固期限為 1 年,前提是該類維修和翻新由 TimeWaver 進行。維修後由於磨損、不當操作或外力影響而產生的缺陷完全不在保固的範圍之內。
10.3 我方排除對於輕微過失違反義務的責任,除非這些責任涉及生命、身體或健康或擔保等損害,或根據《產品責任法》提出的索賠。這不應影響違反義務的責任;履行義務首先允許適當執行契約,客戶可以定期依賴於契約的執行。同樣規定也適用於我方代理違反義務的情況。
10.4 無論所主張索賠的法律性質如何,我方均排除進一步的責任,尤其是侵權索賠或以退還費用代替履行的索賠。

第 11 條 根據德國消費者爭議解決法第 36 條的指示

我們不會準備也沒有義務參與消費者仲裁機構的爭議解決程序。

第 12 條 時效範圍

以上購買與交貨條件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以下解除說明僅適用於消費者:

消費者根據下列規定享有解除權,其中,消費者是指並非出於商業職業或獨立專業職業之用途而達成一項法律交易的每一位自然人:

已交付貨物的解除說明

解除權

你有權在 14 天內解除契約,且無需說明理由。解除期限自你取得或承運人以外且由你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貨物的實際佔有權之日起 14 天后失效。若要行使解除權,
你必須透過以下聯絡方式:
TimeWaver Home GmbH
Darritzer Str.6 – Schloss Kraenzlin
16818 Kraenzlin

電子郵件:info@timewaver.com
ファックス +49 3391-4002299
電話:+49 3391-4002211

透過明確的聲明(例如透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發送的信函)將你行使解除權的決定通知我們。你可以使用所附的解除表格範本,但這不是強制性的要求。為符合解除截止日期之要求,你只需在解除期限屆滿前發出有關行使解除權的信函即可。

解除之效力

倘若你行使解約權,我們將在不延誤的情況下向你退還你所支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交貨費用(由於你選擇了我們提供的最便宜的標準送貨方式而產生的追加費用除外),且在任何情況下,該類款項均不得遲於我們被告知你決定行使解除權之日起 14 天內退還。除非你另有明確同意,否則,我們將使用與你在初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進行此類退款;在任何情況下,你都不會因此類退款而產生任何費用。在我們收到退回的貨物或你提供貨物退回的證據之前(以最早的日期為準),我們可以不予退款。
你應將貨物退回或移交給我們,不得無故拖延,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你通知我們你行使解除權之日起 14 天的期限。倘若你在 14 天的期限內退回貨物,則符合截止日期之要求。你必須承擔退貨的直接費用。你只對貨物因裝卸而造成的任何價值減少承擔責任,而無需為確定貨物的性質、特徵和功能所必需的費用負責。

解除說明結束

服務提供的解除說明

解除權

你有權在 14 天內解除契約,且無需說明理由。契約解除期限將在契約簽訂之日起 14 天后期滿。如希望行使解除權,你必須透過以下聯絡方式:
TimeWaver Home GmbH
Darritzer Str.6 – Schloss Kraenzlin
16818 Kraenzlin

電子郵件:info@timewaver.com
ファックス +49 3391-4002299
電話:+49 3391-4002211

透過明確的聲明(例如透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發送的信函)將你行使解除權的決定通知我們。你可以使用所附的解除表格範本,但這不是強制性的要求。為符合解除截止日期之要求,你只需在解除期限屆滿前發出有關行使解除權的信函即可。

解除之效力

倘若你行使解約權,我們將在不延誤的情況下向你退還你所支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交貨費用(由於你選擇了我們提供的最便宜的標準送貨方式而產生的追加費用除外),且在任何情況下,該類款項均不得遲於我們被告知你決定行使解除權之日起 14 天內退還。除非你另有明確同意,否則,我們將使用與你在初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進行此類退款;在任何情況下,你都不會因此類退款而產生任何費用。
倘若你要求在行使解除權期間開始履行服務,在你通知我們你行使解除權之前,你應根據契約總額向我們支付與所提供的服務成比例的金額。

解除說明結束

你可以在此處查看常用的解除表格以進行列印。

TimeWaver Academy 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GTC) 以及取消條款:

1。 活動(講座/研討會/會議)

只有至少有 8 人參加,講座才會舉行。 如果講座沒有舉行,我們將最遲在活動開始前 33 天通知您。 這允許您最多提前 4 週取消特別預訂的住宿或交通。 如果您沒有收到我們的書面通知,請假定講座將如期舉行。 講座參與者將在活動開始前兩週收到所開具發票: 取消期限:參與者在活動開始前 5 週內取消將按如下方式收費:

  • 最多提前 29 天:不收費
  • 提前 15 至 28 天:講座費用的 30%
    加上統一費率的 100%
  • 提前 8 到 14 天:講座費用的 50%
    加上統一費率的 100%
  • 提前 0 到 7 天:講座費用的 80%
    加上統一費率的 100%
  • 如果您未取消參加講座,我們將收取 100% 的講座費用和 100% 的固定費用。

請記得及時報名。 這樣做將使我們更容易與您協調日期。 請自行安排住宿和交通。 如果您需要推薦,請聯繫我們。

2。 網絡研討會

通過註冊參加網絡研討會,您將有權參加直播活動,還可以觀看影片記錄。 付費網絡研討會的註冊具有約束力,即使您不參加網絡研討會,您也需要按照註冊過程中的說明支付費用。 網絡研討會的註冊可以在網絡研討會開始前取消/撤銷,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經過法律審查和編輯後,將在網絡研討會日期後的 4 週內向所有註冊的輔導/培訓網絡研討會參與者提供該活動的影片記錄。 特定網絡研討會的影片記錄將通過鏈接提供。 相應的鏈接和文件將在網絡研討會結束後的 6 個月內提供並可用,過後將從我們的服務器中刪除。

由於驗證和後期處理所需的努力,演示網絡研討會的記錄還尚未發布。 禁止參與者製作自己的網絡研討會/串流媒體內容的音頻和/或影片記錄,並禁止以任何方式分發或發布它們,即使是摘錄給第三方也是如此。 這不適用於專為參與者個人使用而製作的錄音或錄影。 特別是,禁止在網路上發布錄音或錄影。

3。 在線會議

註冊在線會議包括參加在線會議的可能性。 付費在線會議的註冊具有約束力,即使您不參加在線會議,您也需要按照註冊過程中的說明支付費用。 在線會議的註冊可以在會議開始前取消/撤銷,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禁止參與者製作他們自己的活動/串流媒體內容的音頻和/或影片記錄,並禁止以任何方式分發或發布它們,即使是摘錄。 這不適用於專為參與者個人使用而製作的錄音或錄影。 特別是,禁止在網路上發布錄音或錄影。 經過法律審查和編輯後,選定的內容將在我們的網站上提供。

4。 適用時間範圍

上述一般條款和條件以及取消條件自 01.06.2023 起適用。

服務提供的解除說明

解除權

你有權在 14 天內解除契約,且無需說明理由。契約解除期限將在契約簽訂之日起 14 天后期滿。如希望行使解除權,你必須透過以下聯絡方式:
TimeWaver Home GmbH
Darritzer Str.6 – Schloss Kraenzlin
16818 Kraenzlin

電子郵件:info@timewaver.com
ファックス +49 3391-4002299
電話:+49 3391-4002211

透過明確的聲明(例如透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發送的信函)將你行使解除權的決定通知我們。你可以使用所附的解除表格範本,但這不是強制性的要求。為符合解除截止日期之要求,你只需在解除期限屆滿前發出有關行使解除權的信函即可。

解除之效力

倘若你行使解約權,我們將在不延誤的情況下向你退還你所支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交貨費用(由於你選擇了我們提供的最便宜的標準送貨方式而產生的追加費用除外),且在任何情況下,該類款項均不得遲於我們被告知你決定行使解除權之日起 14 天內退還。除非你另有明確同意,否則,我們將使用與你在初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進行此類退款;在任何情況下,你都不會因此類退款而產生任何費用。
倘若你要求在行使解除權期間開始履行服務,在你通知我們你行使解除權之前,你應根據契約總額向我們支付與所提供的服務成比例的金額。

解除說明結束

你可以在此處查看常用的解除表格以進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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